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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買房偽造離婚證 是犯罪行為
2023-04-20    來源:寧夏法治報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頁】    字體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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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20

  人們貸款購房時,售樓部工作人員為了完成業績,有時會幫助他人偽造離婚證騙取銀行貸款,但這是一種違法行為。

  基本案情

  張某某為某售樓部工作人員。2018年5月,李某及家人在該售樓部看中一套住宅,由于李某的妻子征信有問題,無法辦理按揭貸款,張某某為了完成業績獲得提成,聯系他人為李某偽造了離婚證,并為其辦理銀行按揭貸款56萬元,李某成功購買該住宅。案發后,經民政部門查詢,該離婚證字號查無此號。

  審理結果

  律師的辯護意見是張某某具有自首、認罪認罰等情節,建議給予從輕、減輕處罰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,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,依法判決張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5000元。

  律師說法

  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:“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?!?/p>

 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,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;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;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,使用的印章和證件,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、一定的工作方面實行管理的重要憑證和手段。任何偽造、變造國家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行為,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,損害其名譽;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,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該罪;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行為。

  律師提醒:售樓部工作人員不能為了追求業績,幫助購房者偽造結婚證、離婚證、戶口簿、身份證等虛假材料的國家機關證件。購房者遇到此類情況應堅決拒絕,否則其行為可能構成買賣、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共同犯罪,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
【編輯】:祁曉瑜
【來源】:寧夏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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